重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某区以出让方式获得一总面积为60亩的地块,规划用途为综合用地,其中基本农田占35亩,住宅规划容积率不超过2.5,基地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建筑密度为40%。出让合同约定出让期限从2003年1月1日起计算。2003年10月甲公司开始在地块上建设第一期住宅3万平方米。2004年6月该公 司申请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委托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销售。乙公司精心制作了营销策划方案,并有计划地推出了一系列广告。2005年8月张先生通过乙公司选定了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的住宅,该住宅有一个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的封闭式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处理。2006年4月张先生拿到了该房的“两证”,房产证上注明该房套内面积为87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同年5月,张先生将该房抵押给建设银行,贷款2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张先生将该房出租给李先生,租期3年;2004年2月,张先生因急需资金,以4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好友王先生。请问:甲以出让方式获得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应当由()批准。
A省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房。2012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这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2000m2,期限至2014年8月。
按照规定,C地块使用最高的出让年限为()年。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按闲置土地的规定,应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万元以下的土地闲置费。2008年1月,H省A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获得了某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占地全部为基本农田。2010年6月,该商品房项目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甲公司可以以()方式获得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A省B市,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小区占地面积为44公顷,其中10公顷系市区的土地,其余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公司合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