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叶启明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他多次用自己的答案

叶启明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他多次用自己的点子开展慈善推手活动,为白血病人发动募捐。这种经过策划后的慈善行为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引起了争议,有人说他炒作,有人赞扬他创新了民间慈善的形式。对上述社会现象正确认识是()。 ①在阶级社会中,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阶级性 ②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往往因人而异 ③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 ④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应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单选题
2023-03-09 23:40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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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试题解析
该题考查价值判断和选择,题干中大家对叶启明的行为看法不一,说明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往往因人而异,但不管怎样,他开展慈善事业还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做出了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故②④符合题意,①观点材料没有体现,③观点错误,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故答案应选B。分析:考点1:实现人生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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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兴趣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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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十四)  【给定资料】  1.目前,四川全省募捐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混乱、重复捐赠现象,不少组织及个人将善款挪作他用;也有多部门捐助同一人的现象,导致受助人一夜之间突然“暴富”,这既不利于发挥慈善作为社会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更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2007年1月19日《成都晚报》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募捐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开展的募捐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批,不得组织社会性捐赠活动。民政部门今后将建立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审批、公布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已批准的社会性慈善捐赠活动,相关内容同时报送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保规范、合法的慈善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慈善资源,实现慈善资金的募集、使用的最优化,推进各类善款的募集和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007年1月16日,太原慈善总会成立大会暨慈善活动日通报会公布了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今后全市性大型慈善募捐活动都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到慈善组织审查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发起任何渠道和形式的募捐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社会捐赠。  河南省南阳市油泵油嘴厂职工张哲利用网络,与10多名网友创办了一个民间募捐组织,将募集来的钱物捐献给贫寒学子。他建立网站募捐的义举,得到了南阳市慈善总会的肯定和支持。  张哲与网友还制定了《网上捐助章程》,规定所得捐款必须由南阳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受助方和组织方在场,方可完成捐助程序。张哲与网友“黑金”、“枷楠”一起,还把每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汇入南阳市慈善总会特批的捐助账户。张哲说,网上募捐完全是在南阳市慈善总会监管下进行,募捐的金额、捐款的去向,全部向所有献爱心的网友公开,接受监督。不久前,一位叫“风筝飞”的网友,往该账号上汇入2000元人民币,这使得大家很受感动和鼓舞。2007年1月22日,张哲等网友利用所募款项,会同南阳市慈善总会来到内乡县夏馆镇黄龙村,将一笔善款捐给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孩。  网友“小虫”说,以前一些公益网站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由于没有一个合法身份,也就不能设立一个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专门账户。要组织捐款只能用个人账户,即便账目公开透明,也还是面临质疑,压力很大。所以,官方出台文件,只要通过审批就可以组织募捐,实际上这也给了网络募捐一个“合法身份”。而这又正好弥补了官方慈善机构程序多、捐款使用不灵活、时效性差的弊端。还有网友表示,现在大家一般都采取“点对点”捐款方式,譬如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先是调查救助对象,然后到网上募捐,募集到一定款额后,让网友一同去现场交钱,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质疑。但这种做法往往只局限于一个小圈子,募捐力度不够,款额也较少。另有网友表示,我不赞成受委托捐款,这样有些像“非法集资”,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善款用在了哪里。  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规范、保护和促进网络募捐的有序健康发展,显然“力不从心”。现在,我国捐助行为的法律关系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来规范,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捐赠的行为,私人要成立这样的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公益是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以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机制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中,而接受帮助则是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利。公益机构是现代社会治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物品中,除了事关国家安全、稳定或需要执法操作的公共服务,其他的都可由政府机关以外的机构来承担具体事务。通常把这样的机构称做公益机构。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NG0(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一般来说,对具有较强公益性、有关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公共基本医疗服务等,主要由政府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时,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只是一个“粗线条”的法。尤其他在优惠政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社会监督等方面没有制定详细的规范,可操作性并不强。在非公益性募捐中,时常会出现募捐发起、捐款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难题。而非公益性捐助遇到此类问题时,只能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两部法律来调整。由于现行法律对这部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存在着模糊或真空,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当前,网络募捐在监督和管理上仍存在欠规范的问题,如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投向及捐赠的项目未能实现公开;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现象,资金的安全性也有诸多隐患。  另外,网络慈善发起的救助往往都属于民间私募行为,募捐的发起者一般都不具备发起募捐的法律资质,如何去规范他们的募捐行为,如何监督所筹善款的流向与使用,将是民众最担忧的问题。很多网友认为,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救助机构,对民间个人捐款进行监管,定期公布账目,最大程度地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不仅可以保障网络捐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能有效规避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伎俩。  2007年3月7日《光明日报》载文: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用户创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网络接人商、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业者、线上资料服务业者及其他在网络上提供资料者的责任与义务,引导网络从业人员、网络服务机构严格自律,杜绝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络产品的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与此同时,净化网络环境还要加强网络安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拦截过滤等网络技术,如滤网技术、安全技术、加密技术、信息追踪技术等。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写的《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一书指出:互联网的复杂性,使得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对其不加引导、放任不管,区别只是方式和程度不同而已。号称“自由之国”的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法律,但却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实行严密的监控。法律授权政府或执法机构,可以截取嫌疑人的互联网通信内容,网络公司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络用户的有关信息和背景。法国的网络管理在欧洲处于领先地位,在电子商务的诚信及数字签名、互联网通信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立法,并实行实名上网,个人在网络公司登记的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的。在新加坡,对网络监管比较严格,设立了专门机构监控网络有害信息,要求内容提供商认真履行对色情、政治、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有害信息进行过滤的义务,对黑客、垃圾邮件、非法下载等行为的惩处也非常严厉。当然,如何真正做好对互联网高效有力的管理,现在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美国对网络募捐的监管比较规范,非政府组织——全国慈善信息局制定了募捐组织行为标准,每2~4年对全国的募捐组织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予以公布。募捐组织的透明度非常大,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这种形式的监管事实证明是十分有效的。在美国,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一种高度普及的大众文化。  在澳大利亚,网络募捐均由民间经办,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政府负责规划募捐的发展,确定资助的总额和方向。但政府并不直接开办服务机构,而是由民办机构去提供。民办机构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但他们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民办服务组织与居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更加灵活地适应居民的需要,这些方面比政府办的机构更有效率。同时,他们还可以充分运用自有资源,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周到服务,从而大大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负担。  【问题】  给定资料提到“网络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也给网络募捐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请根据给定资料1、2,联系实际,提出保障个人网络募捐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有效途径。字数掌握在300字左右。
关于转发区委《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8月12日23时20分,我市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及时有效筹集救灾救助资金,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募捐工作。现将我系统开展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募捐范围: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员工。现正值学校放假期间,学校可先交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缴,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二、各单位自行组织募捐。要立即行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做好募捐活动。按照转发文件要求于8月18日中午12点前将募捐资金统一交到区红十字会。附件:《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南开区教育局(盖章)2015年8月15日
(三十八)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成为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营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m),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  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  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入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来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入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韵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问题】  联系对比“给定资料5、6”中提到的“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你赞同哪一种形式?并分析指出你赞同的原因。  要求:分析合理,表意清楚,逻辑严谨。字数在400字以内。
(三十九)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成为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营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m),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  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  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入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来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入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韵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问题】  联系对比“给定资料5、6”中提到的“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你赞同哪一种形式?并分析指出你赞同的原因。  要求:分析合理,表意清楚,逻辑严谨。字数在400字以内。
开展募捐活动出现哪些情形,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训练班级成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和自主开展活动的最好载体是( )。
叶启明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他多次用自己的点子开展慈善推手活动,为白血病人发动募捐。这种经过策划后的慈善行为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引起了争议,有人说他炒作,有人赞扬他创新了民间慈善的形式。对上述社会现象正确认识是()。 ①在阶级社会中,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阶级性 ②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往往因人而异 ③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 ④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应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护士A给病人用药并及时做了记录,不久观察到病人用该药后有副作用,即与病人讨论这一问题,病人认为自己以前也有过这种现象,护士A让病人继续观察,但没有记录病人的药物反应情况及与病人讨论的内容。也没通知医生。你认为护士A做得正确吗?他是否应该为病人受到的损害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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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募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慈善财产是指慈善组织的一部分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捐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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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成为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营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m),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
  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
  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入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来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入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韵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问题】
  联系对比“给定资料5、6”中提到的“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你赞同哪一种形式?并分析指出你赞同的原因。
  要求:分析合理,表意清楚,逻辑严谨。字数在400字以内。
(三十九)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成为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营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m),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
  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
  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入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来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入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韵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问题】
  联系对比“给定资料5、6”中提到的“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你赞同哪一种形式?并分析指出你赞同的原因。
  要求:分析合理,表意清楚,逻辑严谨。字数在400字以内。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决定,将自己的几百亿美元资产捐赠给慈善机构,你认为他做出这个决定的初衷是(  )。[辽宁省2009年11月三级真题]
(三十九)  【给定资料】
  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2011年6月20日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儿去了?”
  在漫天的质疑声中,“郭美美Baby”曾发布一条微博称其“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之后,“郭美美Baby”将上条微博删除,又发表一条微博解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但随后这条微博也被删除。
  一个20岁的女子在网络上招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本身不算个事,但它提供了公众对中国慈善事业进行审视的机会。红十字会理应跳出表面纠缠,趁此机会,反思自己的公信力为什么受到如此严峻的质疑。连《人民日报》也接连发出警告,指出“公众的善心伤不起”“没有透明就没有慈善事业”。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对慈善机构而言,“公信力伤不起”。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各行政区设立红十字分会,形成上下级关系。其他民办慈善,则难于以慈善的名义在民政部门登记,一旦募捐,即告违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却有权“批准”设立“商业红十字会”和“铁路红十字会”,两会分别属于“商业联合会”和“铁道部”主管。这两个部门何德何能?事实上,公众对它们的慈善运作情况几乎毫无所知,不质疑它才是怪事。
  更怪的是,这两个红十字会中,至少“商业红十字会”成立10年来没有获得民政部门批准,不具法人资格,但这也不影响它作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分会和下级“开展慈善事业”。
  这就是中国慈善机构的扭曲。官办慈善机构的所有问题,都源自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充分的竞争存优汰劣。质疑声浪滔天,为什么还能勉强维持?因为它由官方机构垄断操办,回不回应,回应到什么程度,全视他们自己意愿而定,千万公众发力,却照样很难促动“有关机构”启动实质调查。官方机构把慈善机构的信用和自己绑定,彼此背书,其结果是形成慈善机构官僚化的怪胎,越来越不透明、不高效,直到失去公信力。
  2.在北京一些酒店、超市的角落里,常能见到一种“功能三合一”的白色两米高“红十字会宣传募捐箱”。箱子的上半部分是广告显示屏,中间是个“红十字”募捐箱,最下面是电动擦鞋机。
  2011年7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在“北京皇家大饭店”就见到这样一个箱子,擦鞋机还在工作,广告屏还亮着,但箱体上的客服热线(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
  继天略集团、王鼎公司、中谋智国、中红博爱等多家商业系统成为红十字会关联企业之后,这种箱体的出品和运营维护商——心动中基(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最近也成了红十字会风波的一部分。这些风波指向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公益慈善事业与商业世界的交集。
  这些与红十字会合作的公司创造了一种极为相似的商业模式:以红十字分会或直属基金的形式挂靠红会,利用红十字标识和名义开展商业营利活动;或由一个项目创意发起成立一家公司,拉来社会资金,开展营利活动。虽然这些项目的具体形式不同,却基本以广告模式为主。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红会下属分会及基金会过度涉足商业运作,既违反了红十字标识和知识产权不能被用于商业营利的基本原则,也为打着公益慈善旗号牟私利的人开辟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但王鼎公司创始人认为:在博爱小站、博爱小窗等项目中,红十字会、商红会等付出的是政策资源,投资方付出的是资本资源,王鼎公司付出的是智慧资源。天略集团董事长也称,红十字会的资源属于全社会,就该充分利用。
  3.20岁的“红十字商业总经理”郭美美在6月20日发布的一条微博,成为了这场风波的起点,而眼下,心动中基的总经理张某被网民冠以“第二个郭美美”。6月30日,她被指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办公室主任的身份在外办了两家公司——心动传媒和中基文化。
  《南方周末》当天登录心动中基官方网站(www.icaremedia.com),见其公司简介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由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大公益慈善组织全力支持,以“打造中国第一公益传媒”为使命。但事发后,该公司官网域名已无法访问。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域名管理商方面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总会秘书长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张某是中基(北京)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红十字总会委托该公司承办“红十字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她是该项目办公室的负责人。公开信息显示,张某还是红十字世博温暖基金副主任、红十字传播基金副秘书长、“蒲公英爱心行动”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心动中基的前身为中基希望(北京)传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底,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加入“销售机器设备”业务项,此应为运作上述公益广告募捐箱项目的开端。该公司原计划在全国50余座大城市投放3万台募捐箱,建立每天覆盖过亿人次的大型公益传媒网络。但这需要一大笔钱,一位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家广告公司2008年业务一度高速扩张,曾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前来考察谈判投资事宜。
  当时,分众传媒的成功使户外广告商的价值凸显,而心动中基的商业模式则更具诱惑力。
  公益慈善理念在全社会的普及,使其广告曝光率得以保证,尤其在汶川地震之后,“捐款率非常高,募捐箱里面钱都塞满了。”中基前员工回忆说。
  王汝鹏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中基公司无权开启募捐箱,募捐箱钥匙及捐款收取全部由公益组织统一管理、全权负责。为了项目能长期持续的发展,三家公益组织均同意,在募捐箱免费向公益组织提供部分广告版面的条件下,其他画面可以用于发布合法的公益或商业广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明确规定,“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更重要的是,公益与广告之间的模糊界限可能孕育着潜在的灰色利益输送。心动中基前员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广告销售代表说服客户投放广告的一个条件是,广告款发票可开“红十字会”的抬头。这意味着客户的商业广告支出行为可以取得公益性捐赠支出凭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但既然广告款没有流入红十字会的账户,其实并不应开具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票。而张某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绝不存在上述开“红十字会”抬头发票的情况。
  4.郭美美事件恐带来行业危机。“之前公众对慈善公益组织的质疑声就不断,现在影响的是一大片。”作为民间公益组织广东汉达康复协会秘书长,陈志强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影响深有体会,他认为这次事件影响的不仅仅是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也让本来就很脆弱的民间草根公益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曲栋也认为,郭美美事件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一起危机公关事件,其中反映出的监管体制问题触及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立身之本。
  “大陆的慈善公益组织长期缺乏监管,加上信息不透明,完全靠慈善组织的自律、善款的合理使用。前不久的上海红十字会天价餐饮发票事件到现在的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曲栋所担忧的是,如果监管继续缺位,信息继续不透明,类似的事情还会曝出,甚至会酝酿成一种行业的危机。
  曲栋提出,郭美美事件带来的警示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的发展很快,但是法律却相对滞后。尤其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拥有很多的资源,如果缺乏外界的监督,问题将非常严重。而一些小的慈善团体,也开始出现问题了。一定要趁我国还在慈善事业的初期,将各种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促使整个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如何从根本上化危机为转机,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在曲栋看来,关键还在于推动我国慈善法的出台。
  据曲栋介绍,现有的法律只有《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管理条例和《捐赠法》。
  “前面的三个管理条例仅仅是明确了慈善机构、基金会合法登记的程序要求。而《捐赠法》虽然有别于其他规定公益组织行为的法律,但其所规定的则较为宽泛。”曲栋分析,以上列举的相关法律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存在许多隐患。目前缺乏的是《慈善法》《公益组织法》等实体法律去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捐款人和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曾多次在公开场合透露我国的《慈善法》已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但曲栋认为,中国的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在于政府的公益慈善思路还不够明确,涉及很多复杂的体制问题。
  业内期待广东省在慈善立法方面做出先行尝试,曲栋说,广东省民政厅在2011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本省慈善条例有望今年下半年出台。“相信该慈善条例将超越现有的法律约束,不仅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赋予慈善组织更多的空间和自由。”
  5.新近出炉的“中国首善”曹德旺,与此前多次荣膺“首善”名号的话题人物陈光标,是当下中国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两个典型案例。曹德旺认为企业家与慈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家首先要用心地把企业做好,而慈善家是把自己用不完的闲钱捐出去给需要的人。”“曹德旺式”慈善是一种以企业经营状况为基础的“造血式慈善”。
  年过六旬的闽籍侨商曹德旺是福耀玻璃集团的创始人,福耀玻璃集团占据中国汽车玻璃71%的市场份额,并且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玻璃制造商,承担了宾利、奔驰、宝马、奥迪等知名豪车品牌的配套供应。作为一家成功的企业,福耀玻璃实现了其为社会创造财富,贡献税收,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责任。
  2011年4月,曹德旺将其家族持有的福耀玻璃3亿股份捐赠给了河仁基金,开创了企业家股权捐赠模式。福耀玻璃在过去20年中,做到了30%的复合增长率。这种捐赠模式令慈善基金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令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与慈善挂钩,更坚定了其“造血式慈善”模式。
  前“首善”陈光标的行善轨迹,一路秉持着高调。陈光标曾多次在捐赠时大秀“人民币墙”“钱山”等。日本地震后,陈光标火速赴日捐款,并在微博中称:“学生们在募捐,我给每个募捐箱都捐上1万日元和100元人民币,并附上一张名片。”这种“捐款附名片”的做法将其“高调”与争议推向了极致。
  而陈光标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创立第二年以来至2009年,连续6年亏损,且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为1.05亿元,负债高达9969万元,负债率近95%。陈光标曾表示,因平时将70%的精力放在慈善方面,公司才陷入困境。“照现在的积蓄,还可维持2年。”陈光标高调的行事风格虽伴随着争议,但不能改变其捐款的事实。慈善捐款本来就是一种捐款人权利,以何种形式捐款,捐多少,捐款的动机如何,都是捐赠者的自由。但“陈光标式”慈善始终都是一种“输血式”的慈善,且陈光标对慈善事业中的个人表演过度投入,无暇关注企业经营,令企业陷入窘困,没有尽到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
  6.除了“中国首善”的新称号外,曹德旺还曾有另外一个响亮的称号,那就是“最苛刻的捐赠者”,2010年5月,曹德旺以个人名义向西南五省区受灾群众捐款2亿元,并向合同的执行方——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出苛刻的条件:半年内必须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3%。
  由于中国需要捐赠的地区、人口众多且分布广泛,企业家也受自身事业与时间的限制,慈善事业不可能完全绕过慈善组织。但中国慈善组织普遍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收取过高管理费的现象,法规的缺失也使慈善组织的行为缺乏监督与管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中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一规定间接促成了慈善组织提取10%管理费的“行规”。
  慈善事业是捐款人权利,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在曹德旺的“苛求”之下,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按照其要求完成了善款的发放,这一模式推广开来,将有助于中国慈善组织提高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对于中国慈善组织的弊端,陈光标也是认同的,但是他选择的方式是绕过慈善组织,直接与受捐人对接。陈光标曾一再表示,其高调募捐,直接把钱派发给穷人,就是因为目前韵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组织信息不能公开透明。
  据媒体报道,陈光标近年来的高调慈善行为为他的公司带来了不少生意机会,像迎国庆60周年长安街拓宽改造拆除工程、商务部老办公大楼拆迁、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央视过火楼金属幕墙拆卸等官方拆迁工程。因为陈光标一贯的高调行事风格,令各界质疑他行善的动机。
  对于企业家行善,其动机如何大可不必考虑。曹德旺本人也曾对媒体称,“应该体谅陈光标。”此外,部分媒体此前对陈光标的报道也只是质疑其在慈善捐赠中的诚信问题,并没有否认其慈善捐款的积极意义。但无论如何,陈式慈善有着太多个人、戏剧色彩,对于中国慈善制度的建设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企业家的首要社会责任是经营好企业,为员工、股东创造价值,其次才是从事慈善等活动。相对于“陈光标式”高调慈善、现金慈善,“曹德旺式”苛刻慈善更能激发企业的“造血”功能,且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高效运作,是中国目前需要的慈善模式。
  【问题】
  联系对比“给定资料5、6”中提到的“曹德旺式”慈善和“陈光标式”慈善,你赞同哪一种形式?并分析指出你赞同的原因。
  要求:分析合理,表意清楚,逻辑严谨。字数在400字以内。
某儿童服务机构邀请了各界知名人士为本机构的儿童服务项目争取慈善捐赠。这次活动是该机构首次成功举办的大型慈善捐赠活动,为此机构领导层决定开展公共关系宣传,以增加本机构的声誉和公信力,扩大机构的影响力。机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采取()的方法开展公共关系。
马克思说:“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成为著名学者、大哲人、卓越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这句话表达的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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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性病人,19岁,学生,自述由于自己的行为给他造成了精神痛苦并希望得到心理医生的帮助。他说:“近几年来,自己多次在女厕所窗前窥看,并站在高处往女澡堂看女青年的裸体,后被别人发现后,多次批评教育,最后被开除学籍。每次事发后,自己也特别后悔,但又控制不住自己。”这种性变态属于()
2012年,某市慈善协会主办了主题为“献爱心”的抗旱救灾募捐晚会,现场安排热线电话接受捐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这一活动属于()。
午睡时间,一名幼儿怎么也不睡,教师允许他到活动区角自己活动,并告诉他:“轻轻地,不要影响别人午睡。”你赞同这位教师的做法么?请用相关的教育原则分析教师的做法。
老张是一个有二十多年烟龄的老烟民,尽管之前多次尝试戒烟,但是都没有成功。最近在单位体检中,医生发现他的肺部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老张得知体检结果后心情有些沮丧,但是随后劝慰自己,吸烟给自己带来的快乐要比对身体健康的影响重要得多。老张的家人希望他彻底戒烟,为此,带他参观了一个关于吸烟危害的公益展览,展览中许多照片直观地展示了吸烟者受损的肺部。根据认知失调理论,老张在得知体检结果后来用()方式减少了不愉快情绪。
某病人表现为贫血、出血及高热,经化验确诊为急性白血病,病人发热的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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