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广告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
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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