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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0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3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3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行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甲公司欲协议收购B公司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将A公司资产进行重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1)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收购B公司持有A公司全部35%的股份。(2)2013年3月15日,甲公司将自己控制的一家生产服装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全部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出售给A公司用于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A公司免于退市与破产,另外一方面可以使得本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上市。(3)在A公司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甲公司与B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甲公司接受B公司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B公司尽快完成对A公司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甲公司派出的董事。A公司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后,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此外,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公司承诺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A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013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A公司董事会人数共10人,除了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3人之外,其他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但董事长提议等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013年3月1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A公司该次股东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非关联股东书而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B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何种义务?(2)甲公司与B公司如果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过户,是否还需要依法公告?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决定对A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5)A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6)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该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分别说明理由。(7)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必须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2023-03-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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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B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报告和公告的义务。根据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题中,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A公司股份超过了5%,此时应依照规定在协议达成之日起3日内履行权益披露义务。(2)不需要再公告。根据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本题中甲公司和B公司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无需再公告。(3)甲公司决定对A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不符合规定。按照协议收购的过渡期安排,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本题中,甲公司欲改选A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4)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经回避,并且该事项经过了出席会议的全体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7人的过半数,即大于等于4人),是合法的。(5)董事长的该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该重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是重大信息,应当及时披露,依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在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应该履行披露义务。(6)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合法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②持有34%股份的股东赞成,可以通过该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例中,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共50%,特别决议通过的比例是其2/3(33.33%)以上,而实际表决时有持34%(4%+30%)股份的股东投了赞成票,高于该法定比例,因此该决议事项可以通过。(7)甲公司此种协议收购方式属于上市公司收购豁免情形,不用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而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本案例中,该重组方案经过了股东大会批准,并且甲公司在重组协议中承诺了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A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因此甲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试题解析
解答本题首先要熟悉诸如"过渡期安排"、过户登记时间等协议收购的具体规定,其次要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权益披露要求,尤其是时间的规定。最后,要掌握要约收购豁免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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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0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1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1年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行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甲公司欲协议收购B公司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将A公司资产进行重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1)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收购B公司持有A公司全部35%的股份。(2)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将自己控制的一家生产服装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全部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出售给A公司用于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A公司免于退市与破产,另外一方面可以使得本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上市,已知乙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额是53521万元,A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额是51221万元。(3)在A公司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甲公司与B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甲公司接受B公司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B公司尽快完成对A公司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甲公司派出的董事。A公司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后,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此外,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公司承诺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A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011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A公司董事会人数共10人,除了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3人之外,其他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但董事长提议等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011年3月1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A公司该次股东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非关联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B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何种义务?(2)甲公司与B公司如果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过户,是否还需要依法公告?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决定对A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如果该重组完成后,对于A公司来说还要满足什么条件?分别说明理由。(5)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6)A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7)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该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分别说明理由。(8)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必须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A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生产,于200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无任何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B公司,持股比例为35%。2013年,由于国内纺织品行业不景气,A公司经营情况每况愈下,面临财务困难。甲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自2013年初即开始与A公司进行接触并初步磋商,按照双方达成的初步意见,甲公司欲协议收购B公司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将A公司资产进行重组,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书的内容如下:(1)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收购B公司持有A公司全部35%的股份。(2)2013年3月15日,甲公司将自己控制的一家生产服装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的全部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出售给A公司用于经营,这样一方面可以挽救A公司免于退市与破产,另外一方面可以使得本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上市。(3)在A公司协议收购报告书公告后第20天,甲公司与B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为了保证董事会决议的顺利通过,甲公司接受B公司的提议,决定在股权过户登记之前由控股股东B公司尽快完成对A公司董事会的改选,将原有董事全部替换为甲公司派出的董事。A公司依法聘请了相关财务顾问以及证券中介机构和评估机构后,对该重组事项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并纠正之前的问题。此外,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公司承诺在3年内不转让其在A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013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资产重组相关事项,A公司董事会人数共10人,除了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3人之外,其他7名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中,5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当天通过了该事项,但董事长提议等到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2013年3月1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此次资产重组的事项,由于事关重大,A公司该次股东大会主要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设立专用系统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经确认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非关联股东书而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表决情况如下:持有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4%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B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应该履行何种义务?(2)甲公司与B公司如果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过户,是否还需要依法公告?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决定对A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A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该事项的通过方式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5)A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向证监会报告并公告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6)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是否合法?该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分别说明理由。(7)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必须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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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1)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2)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3)A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因A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4)A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09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1)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2)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3)A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因A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4)A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09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1)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2)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3)A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因A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4)A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09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8年9月1日,A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介绍业务资格。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A证券公司受甲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则A证券公司应提供下列哪些服务?()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应完成下列哪些(一)工作?()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14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买卖乙公司的股票,于2014年2月10日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10%,甲公司于2008年2月13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2010年1月取得B公司(非上市公司)15%的有表决权资本,并准备长期持有,对B公司无重大影响。2010年5月4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9年现金股利400万元。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2010年应确认投资收益为万元。

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08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了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A公司对控股股东B公司向C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经查: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B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4%获得通过。
(2)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09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3)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0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0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4)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0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股东大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0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要求:

A公司于200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在2008年上半年因违约造成损失近1亿元,被相关当事人起诉。该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事项不需要在中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董事会的观点是正确的。()
某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10年1月卖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又于2010年5月买进本公司股票并获得收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所得收益可以归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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