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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的,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判断题
2023-03-10 18:06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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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的,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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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包括:原判决(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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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的,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王某与杨某因经济纠纷发生诉讼,一审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审期间,王某忽又改变主意,遂提出撤诉,但二审法院已经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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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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