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送交常委会。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