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申请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向人民银行提交哪些材料?
(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结汇、售汇业务人员的名单、履历、外汇局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四)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所必须的电子、通讯设备和办公场所情况简介;
(五)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六)人民银行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其总行(部)或者上级行(主管部门)同意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向工商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向( )提交变更住所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 )个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任职资格。期货公司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2个会计年度客户保证金总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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