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7个月,工程价款约定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
(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个月扣回;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
(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如下表: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7、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
7月份工程款=160-50=110(万元)。
8月份工程款=130-50=80(万元)。
截止8月末支付工程款(此问有争议,主要在于是否要考虑工程预付款)
=80+160+170+180+110+80=780(万元)【争议分析:100+80+160+170+180+110+80=880(万元)】)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