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职权?
A.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执行应在特另行政区实施的法律
B.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C.签署并公布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及财政预算决算
D.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E.依法任免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在澳门还任免检察官)
F.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的有关指令G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H.批准向立法机关提出的财政收支动议I决定政府公职人员是否向立法机关作证
J.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K处理请愿、申诉事项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7年3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林郑月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于2017年7月1日就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行政区长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负责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实行高度自治
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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