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16年12月20日,甲公司发出D产品一批,委托戊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合同价为1250万元。戊公司按照D产品销售价格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并在应付甲公司的款项中扣除。12月31日,收到戊公司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载明戊公司已销售上述委托代销D产品的20%,销售价格为25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甲公司下列各项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该公司2016年2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为30万元,售价为40万元。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为270万元,售价为360万元。本期商品销售收入340万元。
甲公司2016年2月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为()万元。甲上市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1月30日的科目余额(部分科目)如下表所示:
假定坏账准备均为应收账款计提。
甲公司l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乙公司)20×7年至20×9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7年l2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将生产的一台A设备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收取价款。A设备的成本为400万元。乙公司将购买的A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交付当日投入使用。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A设备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以26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将A设备出售给独立的第三方,设备已经交付,价款已经收取。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l7%。根据税法规定,乙公司为购买A设备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出售A设备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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