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份额的转让作出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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