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属于共益债务范畴。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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