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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3730.1—2001的规定,汽车分为()和()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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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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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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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对维修不同类型车辆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提出了不同的设备配置要求。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04)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通用条件包括()。
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规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有()、()、()、()和()等技术文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开业,除必须满足规定的通用技术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专项维修开业的专用条件。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部分不常用设备或大型设备允许外协。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必须配置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都必须配备无损探伤设备。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配置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且应具备()的功能。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获得()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GB/T19910—2005)是指导汽车维修企业对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和维修质量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关键岗位的人员条件作了规定。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GB/T19910—2005)规定,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维修前检查的技术要求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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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GB/T37301-2001)的规定,汽车可以分为( )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规定,具有相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是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之一。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中规定,大型货车整车维修企业主要检测设备中()允许外协。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的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按专项维修作业范围不同分为()种。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年。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年。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在进行汽车前照灯检测时,发动机的状态为()。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中所指的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其经营范围不相同。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04)规定,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按服务能力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可以用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和制动力评定汽车制动性能。()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适用于所有在用汽车。
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范围》(GB/T18344―2001)规定,汽车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包括基本作业项目和()。
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规定,汽车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包括:基本作业项目和()。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规定,汽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的作业内容以()为主。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规定,汽车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包括基本作业和附加作业两部分。
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维修企业维修类别分为大修类、保养类、小修类整车维修企业,工时单价按汽车维修企业的类别而定。()
根据GB/T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维修企业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2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等条件。
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04)的规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按专项维修作业范围不同分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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