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机场灯光系统的特性对助航灯光有()等四方面的要求,简称为四个“C”。
在显示号灯时间内,不应显示的灯光,是指:() Ⅰ、会被认为是本规则订明的灯光 Ⅱ、会削弱号灯能见距或显著特性的灯光 Ⅲ、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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