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益性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指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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