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甲方)2013年2月20日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混凝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计价方式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合同约定,混凝土工程直接费为520元/米3,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0%,利润为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8%,税率为3.41%,混凝土工程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见表5-1。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条款如下:(1)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逐月(每月末)申报,经甲方审查后于下月6日前支付;(3)质量保修金按工程款的5%逐月扣留;(4)若最终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原定计划工程量的15%,则按超过原计划工程量15%以上部分调整综合单价,调价系数为0.95;(5)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证书的最低额度为45万元;(6)工程3月5日开工,6月30日竣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3月11日,该地区突发5.5级地震,导致乙方停工4d,窝工80工日(每工日窝工费30元),闲置机械10个台班(每台班闲置费用按300元计),乙方于3月16日提出了补偿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事件2:5月28日,监理工程师在质量验收时发现部分混凝土浇筑质量不合格,要求乙方返工处理,乙方没有提出异议,重新浇筑导致增加用工60个工日(每日工资综合单价40元),增加机械6个台班(每台班综合单价按400元计),工期延长3d,乙方于6月6日提出了补偿费用和延长工斯的要求。
针对事件2,乙方提出的要求不能获得批准。理由:施工质量不合格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某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主要项目有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等。进行工程项目竣工成本综合分析,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是( )。
某建设项目在监理招标的过程中,实施了监理实施程序,但是由于监理单位与项目业主、工程承包人的责权关系不明晰,导致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混乱。
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按照什么程序组织实施?
背景
国家拟投资1.5亿元建设某大型炼油装置及附属罐区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水排水管网、供热系统管网、通风与空调系统管网、燃气管道系统、塔类设备、金属储罐、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初步可行性研究对其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值得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进行了初步判断,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的分析;市场分析;资源利用率分析;建设方案;财务、经济分析;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经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该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安装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好此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施工单位组建了专门的项目经理部,见图
15.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人(即业主或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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