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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