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联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沼气不准送电;
(7)失爆设备和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8)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检查中,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想生产的煤矿,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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