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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 )

单选题
2021-09-02 13:34
A、A公司的注册资本投入不足,应当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A公司可以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B、C公司已申请破产,A公司没有到位的100万因未到期不需要再缴纳。A公司也不需要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C、C公司已申请破产,A公司没有到位的100万因未到期不需要再缴纳。A公司可以选择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D、A公司的注册资本投入不足,应当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A公司不得主张对C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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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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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A公司无法清偿欠B公司200万元的货款,而A公司董事长李某却有2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B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偿还责任,李某随后确实支付给B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B、C成立红梅科技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A、B、C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A、B缴足了出资,C仅实缴6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电信运营公司A计划进入B国市场拓展业务。由于B国法律不允许外国公司控制该国电信运营公司。A公司与B国的本土公司C各出资50%一起在B国设立了单独主体D,以进入B国市场。B国法律规定,主体D必须独立拥有资产,并独立承担负债,即主体D的资产和负债需要与投资方的资产和负债分离开来。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①关于主体D的所有相关活动的决策均须A公司和C公司共同做出;②主体D的资产为单独主体D所有,A公司和C公司均不得出售、质押、转移或抵押这些资产;③A公司和C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主体D的义务;④主体D实现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在A公司和C公司之间分配。下列说法或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2013年8月1日,A公司接受B公司投资,B公司将持有的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A公司。B公司持有的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和B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0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B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20%。A公司接受B公司投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万元。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有一债权债务关系,B公司欠A公司30万元钱到期数月未还,B公司拒绝偿还。现A公司得知C公司欠B公司50万元钱,也已到期,但B公司并未催C公司归还,对此A公司可以行使()。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占A公司股权的30%,能够与乙公司、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则下面关于出资日,甲公司对此业务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份,A公司拥有C公司30%的股份,B公司拥有C公司25%的股份,则A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C公司的股份为。
A公司、B公司均从事汽车装配和销售业务,为了保障正常装配过程中对于汽车座椅配件的供应并节约成本,A公司、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C公司专门生产汽车座椅配件,A公司和B公司各占C公司50%的股权,对C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协议约定A公司、B公司必须购买C公司生产的产品,并允许C公司将产品出售给其他方,而仅规定A公司、B公司在同等采购价款及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并且C公司生产的产品为行业内通用产品,存在活跃的销售市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船舶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船舶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XX万元B公司交押金X万元,以后每月支付船价及利息X万元,如两个月内不付转让费,A公司有权收回船舶由B公司负责办理船舶营运手续B公司中途无故退回船舶,已付的转让费不再退回,等等。B公司经营船舶一年后,以A公司提供的船舶陈旧,操纵性能差等为由,向A公司提出终止船舶转让协议。A公司欲协商,但协商不成,A公司收回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技术证书及营运证书。该协议属海商法范围内的何种合同?该协议是否有效
(1)中国公民A、B、C、D4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首期缴纳8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余的出资。其中A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权作价70万元,股东B以机器设备出资,其作价金额为40万元,四位股东的货币出资共有8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B的机器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于是,其他股东要求B补交该差额。但股东B现有到期债务30万元无力清偿。 (2)该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其公司的净资产已经达到900万元,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如果该股份公司成立1年以后,股东C将其持有的股份95万股转让给E。该股份公司经过几年发展,获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之后该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后该股份公司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上市公司年度内拟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预计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该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关联关系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讨论通过。 该股份公司股东C向E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最多是多少?该股份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股东A、B、D、E四位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是否可以转让?为什么?
以下事项中,构成企业合并的有()。 Ⅰ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乙的办公楼 Ⅱ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 Ⅲ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丙公司,各占50%股份,共同控制丙公司 Ⅳ企业A和B构成业务,企业A支付现金自B公司原股东处取得B公司全部股权,B公司仍持续经营 Ⅴ企业A和B构成业务,企业A发行股份取得B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B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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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C公司同为甲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为C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6000万元从C公司取得B公司70%的股权,2010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5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 000万元,盈余公积为7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3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A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审计费等中介费用15万元。当日,A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方余额为2 000万元。 要求:判断A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权是否形成企业合并。若形成企业合并,判断合并类型,并编制A公司合并日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表报中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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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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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秘书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B公司1.5%股份时,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并说明理由。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本题涉及的考点已根据2015年教材进行修改)恒信公司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B公司是否有义务于7月8日发布关于收购谈判事项的公告?并说明理由。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秘书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说明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2007年12月,天翼资本入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恒信公司于2011年5月发行公司债券4000万元,再于同年6月和7月各发行公司债券2000万元。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要求: 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增持B公司1.5%股份时,是否必须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并说明理由。
A公司和B公司为两个互不关联的独立企业,合并之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A公司和B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约定A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取得B公司80%的股权,购买日为2×16年3月1日。购买日,A公司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 500万元,已计提折旧35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在A公司和B公司的合并中,A公司支付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共计20万元。B公司购买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 200万元。A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A、B两个股东各出资50万元设立,设立时实收资本为100万元,经过3年运营,该公司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50万元。这时C投资者有意参加,经各方协商,C投资者以80万元出资,占该公司股份的1/3。该公司在接受C投资者投资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80万元,贷记的科目及金额是(  )
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 )

2010年1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一栋房屋作价出资12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丁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丁缴纳150万元作为首次出资,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010年2月,公司成立。
2010年10月,经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30万元。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四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股东其余出资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的情况属实,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张某与其他投资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以自己持有股权进行出资,张某现在持有A、B、C、D四家公司的股权,其股权情况如下。(1)A公司的股权:A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张某转让A公司股权未获批准。(2)B公司的股权:张某2年前曾将B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但目前已经归还货款并取回股权。(3)C公司的股权:C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张某持有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4)D公司的股权:张某持有的D公司股权目前被质押给甲公司。张某持有四家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出资的是()。
2015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一栋写字楼,各自拥有该写字楼50%的产权,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合同约定,该写字楼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A公司和B公司一致同意方可作出;A公司和B公司的出资比例、收入分享比例和费用分担比例均为各自50%。该写字楼购买价款为160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寿命20年,预计净残值为64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该写字楼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960万元,按月交付。该写字楼每月支付维修费4万元。另外,A公司和B公司约定,该写字楼的后续维护和维修支出(包括再装修支出和任何其他的大修理支出)以及与该写字楼相关的任何资金需求,均由A公司和B公司按比例承担。假设A公司和B公司均采用成本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B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公司、B公司均从事汽车装配和销售业务,为了保障正常装配过程中对于汽车座椅配件的供应并节约成本,A公司、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C公司专门生产汽车座椅配件,A公司和B公司各占C公司50%的股权,对C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协议约定:①A公司、B公司均需按其持股比例购买C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采购价格以原材料成本、加工毛利及利息支出之和为基础定价,以恰好弥补C公司的运营、筹资等成本费用;②除A公司、B公司外,C公司不得将其产品出售给其他方;③A公司、B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承担C公司的负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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