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8年3月~12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2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2008年3月~12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单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其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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