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3-1943年国会通过的重大立法中,几乎都不是国会创制的。罗斯福及联邦政府积极干预甚至控制立法,频繁使用否决权,几乎“扮演着议长的角色”。这表明罗斯福新政()。
①加强了美国总统的权力
②打破了三权分立的传统
③削弱了美国国会的独立性
④使美国集权趋势有所加强
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史密斯—休士法》,规定联邦政府拨款资助各州大力发展( )
在1933-1943年国会通过的重大立法中,几乎都不是国会创制的。罗斯福及联邦政府积极干预甚至控制立法,频繁使用否决权,几乎“扮演着议长的角色”。这表明罗斯福新政()。
①加强了美国总统的权力
②打破了三权分立的传统
③削弱了美国国会的独立性
④使美国集权趋势有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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