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矿公司)是一家从事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大型国有控股矿业公司,武矿公司共有1000名职工,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病假,未使用的病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不能在职工离开公司时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病假是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病假余额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病假不支付现金。2×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病假为2天。根据过去的经验并预期该经验将继续适用,武矿公司预计2×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病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病假,假定这5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 要求: 编制武矿公司2×14年末因带薪假而确认的相关分录。
武矿公司在2×14年12月31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病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即相当于75天(50×1.5天)的病假工资22500(75×300)元,并做如下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2500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22500假定2×15年12月31日,上述50名部门经理中有40名享受了6天半病假.并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另有10名只享受了5天病假,由于该公司的带薪缺勤制度规定,未使用的权利只能结转一年,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将作废。2×15年,武矿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18000贷:银行存款18000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4500贷:管理费用4500
甲公司为境内注册的公司,其控股80%的乙公司注册地为英国伦敦。甲公司生产产品的30%销售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在英国销售;同时,甲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30%自乙公司采购。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出口产品和进口原材料均以英镑结算。乙公司除了销售甲公司的产品以及向甲公司出售原材料外,在英国建有独立的生产基地,其生产的产品全部在英国销售,生产所需原材料在英国采购。
2011年3月31日,根据甲公司的战略安排,乙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开始以欧元结算,2011年4月1日,乙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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