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对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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