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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选取可比实例的分配法?

问答题
2021-09-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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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如果估价对象为单独的土地或单独的建筑物,而缺少相应的交易实例,但有类似的土地与建筑物综合体的交易实例时,则可将此土地与建筑物综合体及其成交价格予以分解(进行价值分配),提取出与估价对象同类型部分的土地或建筑物及其价格,再将此作为可比实例。例如,估价对象为土地,而在同一供求范围内没有类似土地的单独交易实例,但有包含与该土地同类型土地的房地交易实例且其他条件也符合采用比较法的条件时,则可以从该房地成交价格中扣除建筑物价格,剩余部分即为土地价格,此土地便可作为可比实例。然后再对该土地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即可以求得估价对象土地的价值。例如,需要评估某宗居住用地的价值,在附近有一幢住宅买卖,成交总价为100万元,其中建筑物的价格为60万元(用成本法求得),则土地的价格为40万元,再以此40万元的地价为基础,通过修正、调整,得出该宗居住用地的价值。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对于不应承接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可以向估价需求者介绍其他合适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承接该项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中,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的要求有()。
房地产估价原则就是指房地产估价人员在估价工作中所要坚持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如果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本身有差异,则在进行了交易情况和市场状况修正后,还要进行()修正,因为房地产的价格还反映其本身的状况。
对于估价人员搜集的交易实例,只要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就可以作为可比实例。()
运用市场法时,估价人员根据基本要求选取可比实例后,需要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主要包括 ( )等。
运用市场法时,估价人员根据基本要求选取可比实例后,需要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主要包括( )等。
运用市场法时,估价人员根据基本要求选取可比实例后,需要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主要包括 ( )等。
将多个可比实例的估价对象价值综合成一个最终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有()。
房地产估价原则是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必须遵守的法则或标准。()
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但是房地产估价结果可能不是现时的估价时点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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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同一估价时点下的评估价值通常不完全相同,这主要是因为(  )。
在房地产估价中,长期趋势法运用的假设前提是(  )。
某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拟购买A市C区的一套多层住房,该估价师根据自己对该套住房实物、权益、区位等的勘查、分析,运用适当方法对该套住房进行了估价,并最终以接近于该估价值的价格成交。该估价师对该住房的估价是专业房地产估价。(  )
运用比较法评估某套住宅的现时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建成时间与估价对象建成时间相同,2年前公开挂牌出售,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相差1年,该类住宅因使用损耗导致每多使用一年价格下降1%,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为(  )。
根据《资产评估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
房地产估价活动主要由房地产估价师来完成,房地产估价通常要求(  )。
在采用假设开发法中的传统方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一般不计息的项目是(  )。
运用市场法时,估价人员根据基本要求选取可比实例后,需要建立价格比较基准,主要包括(  )等。
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并将它们与被估价房地产进行比较,然后对其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处理来求取被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交易实例房地产、类似房地产、可比实例房地产、估价对象房地产四者的含义及其之间的异同点是什么?
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在房地产状况调整中,如果估价对象房地产优于可比实例房地产,则应对价格做()修正。
采用百分率法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的一般公式为: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假设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比在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态下的价格高低的百分率为R%,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无论是区位状况、权益状况还是实物状况,都应是可比实例房地产(),而不是在估价时点或其他时候可能发生了变化后的状况。
通过(),就把可比实例在其自身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房地产开发估价中,以下()项目适合用假设开发法估价。
直接比较修正一般是采用()的方法,以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为基准,将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状况与它逐项比较打分。
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经过交易情况、市场状况、房地产状况三大方面的修正后,就把可比实例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变成了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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