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钢规》3.2.8条的内力分析的规定?
宜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结构内力分析方法采用一阶弹性分析,这是目前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的内力分析方法。
(2)当压力附加弯矩与初始弯矩之比大于0.1时,宜考虑二阶效应的影响,这是与《抗规》3.6.3条一致的规定。
(3)考虑二阶效应时采用将一阶弯矩放大的简化方法。
(4)每层柱顶附加假想水平力是对缺陷(如柱子的初倾斜、初偏心以及残余应力)的综合考虑。式中Q的取值,可参照规范条文说明(见规范的165页)理解。
(5)由公式(3.2.8-1)计算出的弯矩MⅡ为框架柱的杆端弯矩,从道理上讲,由于节点处弯矩需要达到平衡,梁端弯矩以及梁柱节点处弯矩也要调整。
施岚青2005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应试指南》指出,对于《地基规范》的8.2.7条受冲切计算,可将规范公式(8.2.7-1)改写成:其中,Am为锥体破坏面在基础底面的投影面积,对于图8.2.7-1(α)、(6),有Am=amh0=(αT+h0)h0,对于图8.2.7-1(c),有
,如何理解?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专此监理工程师检查机构手里钢筋电焊接头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表3-8),随即向施工单位签发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提出,是否整改应视常规批量抽检结果而定。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施工单位选择有质量问题的钢筋电焊接头作为送检样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封样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送往预先确定的实验室,经检测,结果合格。于是,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再对该批电得接头进行整改。在随后的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时,施工单位将该检测费用列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时,发现下部结构有一个检验批内的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经法定检测单位对相应部位实体进行测定,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设计单位验算,实体强度不能满足结构安全的要求。
事件3:对于事件2,相关单位提出了加固处理方案并得到参建各方的确认。施工单位为赶工期,采用了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下部结构加固、上部结构同时施工的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后及时签发了《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未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造成上部结构例塌,导致现场施工人员1死2伤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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