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规范》的3.2.3条规定了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系数,应如何理解?
该规范的3.2.3条第1款,断句有些困难因而容易产生歧义。为了使用方便,今依据施楚贤《砌体结构理论与设计》一书中给出的表格,列于表2-3-1。
砌体强度设计值的调整,在使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灌孔砌块砌体强度设计值f=f+0.6αf,仅对其中的厂调整。对于规范表3.2.1-3的注2和3,当满足规范的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对采用Mb××型的水泥砂浆,取γ=1.0。
(2)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时所用的厂(见规范的5.2.1条),不考虑截面积过小引起的强度调整。
(3)规范5.5.1条所用到的.f和f,均取调整后的值。
(4)规范8.1.2条的网状配筋砌体,仅对其中的f调整。
地震区砌体结构房屋的总高度限值与下列哪些因素有关()
Ⅰ.砌体类型;
Ⅱ.砌体强度;
Ⅲ.砌块强度;
Ⅳ.结构类型及抗震设防烈度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在一般情况下,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为( )。
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一般情况下,如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为1.50MPa,则其抗压强度标准值应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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