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酸盐水泥的定义是什么?它和普通水泥有什么区别?
凡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硅酸盐熟料,加入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硅酸盐水泥。又称波特兰水泥。
它和普通水泥地区别主要以混合材的掺量和水泥性能来区别。硅酸盐水泥,是不准掺加任何混合材,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纯熟料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简称普通水泥,是由硅酸盐水泥熟料掺加少量混合材,适量石膏磨细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水泥中的混合材掺加量按重量比:活性混合材掺加量不得超过15%,其中允许不超过5%的窑灰和不超过10%的非活性混合材来代替,掺加非活性混合材时,不得超过10%。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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