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10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20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6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30万元,3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10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15万元,丙实际缴付5万元,对于30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