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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