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监察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税务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辩说明,税务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给予书面回复。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車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 )内,审查完毕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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