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为生活琐事和邻居丙发生口角纠纷后,相互打斗。甲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丙,并致其轻伤,丙随后被送往医院。丙在医院治疗时,由于医院发生火灾,丙被烧死。在司法机关对甲的行为进行追究以前,丙的妻子乙多次找甲评理。甲极其愤怒,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连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在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问题:
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要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责,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本案中,被告人只实施了轻伤害行为,该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死亡结果,是医院的火灾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伤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火灾事故的介入而中断;同时故意伤害罪是结果加重犯,在加重结果不能归属于行为人时,其不需要对加重结果负责。所以,对于丙的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
2.就乙的死亡而言,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有杀人的行为,并实施了程度较高的暴力,导致被害人陷入昏迷。本案中,犯罪发生的场所特殊,甲的实行行为较为凶残,危险性大,实行行为对死亡结果发生具有决定性,所以,甲的实行行为和乙的最终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试图杀人,并最终导致了乙的死亡,应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因为生活琐事和邻居丙发生口角纠纷后,相互打斗。甲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丙,并致其轻伤,丙随后被送往医院。丙在医院治疗时,由于医院发生火灾,丙被烧死。在司法机关对甲的行为进行追究以前,丙的妻子乙多次找甲评理。甲极其愤怒,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连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但乙在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问题:
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当按照()原则处理。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去世后的赔偿金为()。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胎儿出生时已经死亡了,那么一般有()。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现在的妻子在(),可以继承乙的财产。甲,60岁,早年丧妻,于1994年5月再婚,当时甲与前妻的儿子乙24岁,甲再婚后,乙搬到自己单位的宿舍独自生活。1997年5月,乙与丙结婚。1999年1月26日,乙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30000元,没有说明具体的项目,除去丧葬费1000元外,其余29000元由甲领取。此时,丙已有8个月身孕。2月10日,丙和甲达成一致,家中的房屋、电视机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甲保管。但对赔偿款及甲名下的存款、未领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丙取走了乙名下存款2000元,甲领取了乙名下工资等800元。同年3月,丙生下一女孩丁,现在丙母女与甲夫妇因都要多分遗产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甲的妻子也是再婚,有个女儿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