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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者,可以聘任()职务。

单选题
2021-12-24 17:56
A、见习编辑
B、技术编辑
C、一级校对
D、二级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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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

感兴趣题目
作家甲于2001年2月创作完成一部小说,4月与出版社协商出版事宜,5月出版社同意出版,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甲取得该小说著作权的时间应是()。
属于出版专业的技术人员类别有()。
以下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有()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所谓”出版”,是指编辑作品并向公众发行的活动。作为出版活动成果的出版物,都是经过物质生产才形成的,并以其承载的精神文化内容对社会起相应作用。在我国,任何出版物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制,以保证出版活动的有序、规范。实施出版活动必须守法。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内容有一些很重要的规定,应该严格执行。例如,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就不能出版;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的作品中,如果含有恐怖、残酷的内容,要谨慎出版;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选题,必须经编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出版。国家还对出版物的标志有一系列规定,也应该遵照执行。例如,中国标准书号以ISRC为前缀,应该用于图书但是不能用于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则用于报纸、期刊,不能用于图书。为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出版物的编辑工作要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来完成。通过全国统一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受聘担任编辑或一级校对等职务,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后,可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国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小时。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已经获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在进行续展注册时应提交继续教育证明,证实每年参加了累计时间不少于()的继续教育。
6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出版物是指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具体包括图书、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其中的前三种是以纸张为载体的连续出版物,而后三种都不以纸张为载体。出版物的生产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衡量出版物质量的好坏,首先看其能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个出版单位只有不断提高出版物的整体质量,不断积累精品出版物,并拥有自己的风格、特点,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和长销精品,才能真正实现持续的健康发展。出版物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编辑工作决定的。编辑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题策划、组稿、审稿、加工整理、印制发行等,都对出版物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而编辑工作的好坏与编辑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编辑人员必须具备并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从2002年起,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即凡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创作或装帧和版式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各类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初级资格是可以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入门”条件。凡取得初级资格者,可以受聘担任编辑职务。出版物的质量与合法、规范的出版活动密不可分。国家对出版物韵管理是多方面的,而对出版物内容、数量和质量的管理则是我国出版行政管理中产品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
7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长期以来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主要由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2016年修订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市场准入"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国家规定,任何印刷品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我国对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对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 国家对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主要依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来实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新进入出版单位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到岗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在取得证书后6 个月内由所在出版单位统一申报职业资格登记。国家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包括对业务范围、重大选题备案、书号和刊号的管理。书号和刊号可以相互代替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买卖书号和刊号。对出版物的管理包括对出版物内容的管理以及图书质量的管理。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设计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2015年真题]  所谓“出版”,是指编辑、复制作品。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开展出版活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精神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流通传播资源和市场资源。  这里所说的精神文化资源是指出版物内容的来源,即作者创作的作品。这是因为出版物具有纯粹精神产品的属性。无论是报纸、杂志、期刊等连续出版物,还是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非连续出版物,它们的使用价值都在于其所承载的精神文化内容,而不是物质载体。可见,离开了精神文化资源,出版活动就成了“无米之炊”。  出版活动是人们的社会活动。出版活动的一般过程由精神产品生产和物质产品生产这两个基本阶段构成,而在这些阶段中,人的劳动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人力资源也在出版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出版业的人力资源富有特色,并不限于本行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行业外的人员,如各类作者、特约审稿人员等。  精神文化产品要有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否则就无法存在。为使精神文化内容与物质载体紧密结合,需要能源、厂房、印刷机和计算机等多种多样的设备。显然,出版活动离不开物质资源。  出版物生产出来后,一定要到达消费者手中,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满足他们的物质生活需求。为此,需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流通组织工作,使出版物能够顺利地从印刷复制单位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并且这还要以消费者对相应的出版物具有实际需求为前提。否则,产品销售不了,出版活动也难以维持,更不可能持续发展。因此,流通传播资源和市场资源也是开展出版活动不能缺少的。  上述各种基本条件共同决定着出版活动能否进行,而出版活动能否取得良好成效,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源中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国家通过实行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来对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进行认定。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在出版行业就业的人员,必须在到岗两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举行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受聘担任编辑(或技术编辑、一级校对)职务,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者,可以在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后担任出版物的责任编辑。
图书的使用价值在于其载有的精神文化内容。所以,图书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产品,与一般物质产品有本质上的区别,对质量有很高的要求。所以说,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不合格。 为了保证图书质量,出版社必须坚持选题论证制度。选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图书质量,因此出版社需要召开选题论证会,对选题进行集体论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 出版社还必须坚持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责任编辑一般由初审或复审者担任,每种图书必须且只能有一名责任编辑。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持有责任编辑证书。 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出版社必须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二级校对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少于三个校次,付印样的通读应由责任编辑负责。 图书书名页是图书的构成部件之一,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出版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图书书名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主书名页又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扉页须载有书名、作者名和出版者名;版本记录页须载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 出版社还须设立专门的图书质量评审部门或人员。评审部门应由具有出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和技术编辑人员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审读、评议。 图书是为适应社会的文化需要而生产的,因此,图书质量的好坏要通过社会的检验才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评估。社会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出版行业协会监督、其他社会团体监督、读者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 为使图书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上罚款。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一年内造成两种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请审读以上短稿,按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
66. 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本题20分)    出版物的两端,一端是作者,另一端是读者,他们之间虽然不乏个别的联系,但总体来说是缺乏沟通和联系的,编辑正好成了沟通两者关系的桥梁和纽带。编辑要牢固树立作者观念,要充分尊重作者从事创作的权利,尊重作者的劳动,注意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修改权。当然,有时编辑也可以少量更改作者的学术观点。当与作者就稿件内容产生分歧时,编辑要区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如涉及重大政治问题,必须与作者交换意见,平等协商,争取达到统一;如是其他问题,应无条件地接受作者意见,不宜再多讲自己意见并与作者讨论。编辑为读者服务,实际上就是以人为本。读者的需求是出版物生产的前提,编辑没有引导读者的责任。为读者生产的出版物,其内容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由编辑工作决定的。编辑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题策划、组稿、审稿、加工整理、印制发行等,都对出版物质量起着重要作用。而编辑工作的好坏又与编辑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这就要求编辑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人。制度,即凡在图书、期刊、杂志、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或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在各类出版单位内承担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初级资格是可以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入门”条件。凡取得初级资格的编辑人员,可以受聘担任编辑职务。编辑与作者、读者围绕出版物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构成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替代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做好编辑工作、提高出版物质量的关键之一。
相关题目
尚未取得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的图书出版社()。
图书出版单位为出版配合本版图书的电子出版物而向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必须说明电子出版物的()。

图书的使用价值在于其载有的精神文化内容。所以,图书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产品,与一般物质产品有本质上的区别,对质量有很高的要求。所以说,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不合格。
为了保证图书质量,出版社必须坚持选题论证制度。选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图书质量,因此出版社需要召开选题论证会,对选题进行集体论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
出版社还必须坚持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责任编辑一般由初审或复审者担任,每种图书必须且只能有一名责任编辑。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持有责任编辑证书。
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出版社必须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二级校对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少于三个校次,付印样的通读应由责任编辑负责。
图书书名页是图书的构成部件之一,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出版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图书书名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主书名页又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扉页须载有书名、作者名和出版者名;版本记录页须载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
出版社还须设立专门的图书质量评审部门或人员。评审部门应由具有出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和技术编辑人员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审读、评议。
图书是为适应社会的文化需要而生产的,因此,图书质量的好坏要通过社会的检验才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评估。社会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出版行业协会监督、其他社会团体监督、读者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
为使图书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上罚款。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一年内造成两种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者,可以聘任()职务。
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从()开始的。
出版专业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以下不属于出版专业中级编辑的职责是()。
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形包括()等。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
与出版社有关的税种很多,其中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关系密切的税种有()。
凡在一个登记期内有()等情况的,应取消或吊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凡新进入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或主编(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无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者,应当在到任后的()内通过中级以上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否则,不能继续担任出版单位的上述领导职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登记分为()等情况。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调入出版单位的在职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要在调人后的()内,通过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必须()才能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
已经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续展登记制度,每()续展登记一次。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续展登记制度,每()年续展登记一次。
我国唯一的档案专业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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