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单选题]《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的答案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
2021-12-25 00:48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一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感兴趣题目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共同享有。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房屋,经占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处分。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共同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享有的份额,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
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是否可以处分该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相关题目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主要是(  )。
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一定比例份额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该比例为( )。 选项
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是(),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处分按份共有的财产,应经占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主要是()。
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是(),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予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将物权分为()和不动产物权。
根据(),可以将物权划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根据(),可以将物权划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广告位招租WX:84302438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