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甲与乙恶意串通签订一份合同,侵害了丙的利益;2011年3月1日,丙得知此事,向甲、乙主张该合同无效;2011年3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丙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诉讼;2011年5月15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甲与乙之间的合同自()起无效。
假设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规定:
(1)租赁期开始日:2015年1月1日;
(2)租赁期: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共3年;
(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 000元;
(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每年20 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估计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 000元。
甲与某施工企业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次日合同开始履行,2018年10月12日,甲拟解除劳动合同,则( )。
2011年2月1日,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l2000万元,建造期限为2年,乙公司于开工时预付20%合同价款。甲公司与2011年3月1日开工建设,估计工程总成本为l0000万元。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5000万元。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500万元。为此,甲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要求增加合同价款600万元,但未能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6月,乙公司决定将原规划的普通住宅升级为高档住宅,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增加合同价款2000万元。2012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成本7150万元,年底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350万元。
2013年2月底,工程按时完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工程成本13550万元。假定:
(1)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定完工进度。
(2)甲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于2012年1月10日对外提供,此时仍未就增加合同价款事宜与乙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要求: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