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红利派发,股票发行人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现金红利派发的答复后,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申请信息披露。
投资者存在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在( )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Ⅰ.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Ⅱ.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
Ⅲ.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Ⅳ.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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