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一报告两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的范围有何规定?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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