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悉配电《安规》,并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航运公司及机关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①持有适当、有效地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②熟悉船舶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③具有良好的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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