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哪些发票违章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1)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2)以收据、白条及其他自制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3)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 (4)制、售、存放、倒买、倒卖发票,开具假发票 (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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