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李某驾驶机动车与孙某骑自行车发生刮碰事故,造成孙某自行车损坏,右臂擦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2年4月13日,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3000元。2012年4月27日,李某与孙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李某因占道经营被某市执法局罚款。2004年4月13日,执法局派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李某家中,李某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将决定书带回。5月23日,执法局再次派员并邀请当地居委会干部黄某,又将决定书送到李某家,李某仍拒绝签收,于是工作人员将决定书依法留置在李某家中。同年7月5日,李某因不服罚款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22日,市政府以李某的申请超过法定申请复议期限为由,作出复议终止的决定。
李某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应当向某市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3000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800000元。2013年4月8日,于2012年12月销售的已确认收入的一批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被退回,其成本为1800000元,该企业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13年3月1日,该企业2012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的金额为()元。
2007年12月1日,公安消防机构对王某所在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12月4日,公安消防机构向王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月14日突降暴雪致使交通中断无法出行。2008年1月14日恢复交通。
王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日期是()。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