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小王是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小张5年前从部队转业分配至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检查时间:7月12日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1)按照时间界限,该份检查计划属日市场检查计划;
(2)按照制订层次,该份检查计划属队市场检查计划;
(3)按照对象内容,该份检查计划属日常市场检查计划;
(4)按照应用范围,该份检查计划属程序性市场检查计划.
2012年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
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
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
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
工作安排:
5月14—15日(星期一、二)检查陈某片区(A、B、C等村42户中的18户)。
5月16—17日(星期三、四)检查吴某片区(E街道、F和G等村56户中的23户)。
5月18日(星期五)检查董某片区(H、I、J等村53户中的21户)。
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
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
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
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
材料1:6月份,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35%停业整顿户暗中违规从事
经营行为,58%的卷烟零售户不清楚如果暂时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需要申请停业。针对统计结果,
甲县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稽查大队加强对停业整顿户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零
售户依法经营。
材料2: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零售户“天
平名烟名酒店”在正门显著位置标有“中国烟草加盟店”字样。经向甲县烟草公司了解,该公司
并未发展任何加盟店,执法人员遂对店主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拆除了相关标识。另外,
执法人员还发现2户无证经营户,现场进行了查处。针对卷烟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甲
县烟草专卖局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责成专卖科起草一份联合执法检查工
小张、小王是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小张5年前从部队转业分配至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
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
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
秩序。
检查时间:7月12日
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
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
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
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
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
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
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月12日,小张、小王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在人民路零售户“辰罡
名烟名酒店”中查获没有甲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C品牌71条,包装粗燥,外观质量差。小张、
小王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
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询问,店主尹某称该批卷烟系外地烟贩送货上门,共订购158条,已售出87
条,现已无法与该人联系。尹某称,自己售出的假烟中有58条销售给了本县一中教师韩某作为婚
礼用烟,其余销售给了在附近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等人。另据尹某交代,一月前曾有一男子来店
内推销假烟,该男子所驾车辆为白色面包车,车号为滨D23451,其自称与县城多家零售户有业务
往来。因学校正值暑假期间,韩某正在外地休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小张、小王未对韩某是
否购买假烟进行核实,也未对陈某等人进行询问。小张、小王在全国交通信息系统中对尹某提供的车牌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车牌所属车辆为微型货车,非属尹某所称的面包车,于是将此线索
作为无效信息处理。7月18日,小张、小王依法对尹某销售假烟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作了结案处理。
小张、小王是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市场监管员,小张5年前从部队转业分配至A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至今,小王于今年6月份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2011年7月11
日(星期一),小张按照县局稽查大队制订的周市场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
期、片区路线等情况,制订了一份日市场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
秩序。
检查时间:7月12日
检查人员:小王(负责人)、小张
检查对象:晨曦路A1、A2、A3、A4、A5等零售户;人民路B1、B2、B3、B4、B5等零售户;
泰山路C1、C2、C3、C4、C5等零售户;阳光大街D1、D2、D3、D4、D5等零售户;光明大街E1、
E2、E3、E4、D5等零售户。其中A1、B2、C3、D4、E5等零售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法行为。
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二是检查烟草专卖管理
相对人的守法经营情况;三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做好教育转化
工作,引导其守法经营。四是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
检查方法:采取分类监管的方法,将常规检查、突击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对守法经营户以服务为主,对轻微违法户以法律宣传、教育转化为主,对重点户以严格检查为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月12日,小张、小王按照检查计划对辖区卷烟零售户进行检查时,在人民路零售户“辰罡
名烟名酒店”中查获没有甲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C品牌71条,包装粗燥,外观质量差。小张、
小王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后经省烟草质量检测站检测,C品牌卷烟为假冒注册
商标且伪劣卷烟。经询问,店主尹某称该批卷烟系外地烟贩送货上门,共订购158条,已售出87
条,现已无法与该人联系。尹某称,自己售出的假烟中有58条销售给了本县一中教师韩某作为婚
礼用烟,其余销售给了在附近建筑工地打工的陈某等人。另据尹某交代,一月前曾有一男子来店
内推销假烟,该男子所驾车辆为白色面包车,车号为滨D23451,其自称与县城多家零售户有业务
往来。因学校正值暑假期间,韩某正在外地休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小张、小王未对韩某是
否购买假烟进行核实,也未对陈某等人进行询问。小张、小王在全国交通信息系统中对尹某提供的车牌号进行了查询,发现该车牌所属车辆为微型货车,非属尹某所称的面包车,于是将此线索
作为无效信息处理。7月18日,小张、小王依法对尹某销售假烟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作了结案处理。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
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来函,规划在该超市所在地修建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请B县烟草专卖局于三个月之内予以协助处理。
(3)在甲市C县检查过程中,接到C县零售户王某举报,称有一名男子使用了C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小秦的专卖执法检查证,对旁边一家新开的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收缴了罚款。检查组按照程序对举报信息进行了调查。经查,被冒用的检查证系稽查员小秦不慎遗失的,但小秦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补领。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冒用检查证的谢某,并当场收缴了谢某冒用的检查证。
2012年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
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
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
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
工作安排:
5月14—15日(星期一、二)检查陈某片区(A、B、C等村42户中的18户)。
5月16—17日(星期三、四)检查吴某片区(E街道、F和G等村56户中的23户)。
5月18日(星期五)检查董某片区(H、I、J等村53户中的21户)。
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
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
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
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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