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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问答题
2021-12-28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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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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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履行要求。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属于不安抗辩权。(  )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指的是()抗辩权。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但在()情况下可以暂停履行。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这个权利是()。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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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定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有权行使(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抗辩权是()。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 )责任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瑕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
2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发现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危险时,可以(   )。
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证明对方()时可中止合约。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在对方履行合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是合同履行中的()。
应当履行合同的一方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行使()。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是指在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发生了财务状况恶化等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行的情况时,为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交易安全而赋予他的一种权利。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贷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争议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出现下列( )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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