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商以及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交易的,应当向()申报其自营和代理客户的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的罚款。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包括( )。
Ⅰ.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Ⅱ.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Ⅲ.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Ⅳ.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 ),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Ⅰ.证券专业知识
Ⅱ.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Ⅲ.年龄
Ⅳ.财务与收入状况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 )行为。
Ⅰ.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Ⅱ.以自营账户为他人买卖证券
Ⅲ.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Ⅳ.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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