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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