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六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保险法》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进行了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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