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2012年年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口径,我国某商业银行各类贷款余额及贷款损失准备的情况是:正常贷款1000亿元;关注贷款100亿元;次级贷款20亿元;可疑贷款10亿元;损失贷款1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100亿元。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该商业银行的()。中央银行在其与商业银行的往来中,对商业银行的季度贷款额度附加规定,否则中央银行便削减甚至停止向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这种政策手段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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