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业主同意。
在现代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与实务中所说的( ),是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及所有关系,以书面形式所为的自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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