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某港新建一座5000t级的散货码头,泊位长度168m,主体工程结构为沉箱重力式。业主在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招标分别确定了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合同中规定:工期12个月,2001年7月1日开工,2002年6月30日竣工,工程造价3860万元。
可以要求工期顺延。因为提供施工场地,办理征地、征海和拆迁是业主的责任范围。业主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