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甲公司作为工程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又与劳务分包人丙公司签订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则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丙公司应承担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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