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份,甲县局查获了3起较大规模的案件,案件A:张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案,涉案金额8.9万元。案件B:李某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案情疑难复杂,性质难以认定。案件C:陈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案值2.4万元。
案件A: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应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
案件B:该案属疑难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烟草部门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
案件C:该案属无证经营案件,烟草部门应及时向甲县工商部门通报,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材料1:6月份,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35%停业整顿户暗中违规从事
经营行为,58%的卷烟零售户不清楚如果暂时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需要申请停业。针对统计结果,
甲县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稽查大队加强对停业整顿户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零
售户依法经营。
材料2: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零售户“天
平名烟名酒店”在正门显著位置标有“中国烟草加盟店”字样。经向甲县烟草公司了解,该公司
并未发展任何加盟店,执法人员遂对店主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拆除了相关标识。另外,
执法人员还发现2户无证经营户,现场进行了查处。针对卷烟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甲
县烟草专卖局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责成专卖科起草一份联合执法检查工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2012年4月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按照县局工作计划安排,制订了一份月市场检查计
划,并经县局张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在该计划中,甲县烟草专卖局针对近期辖区
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7日,甲县烟草专
卖局稽查大队接到客户经理反映,县城华西街13号“德欣名烟名酒店”大门左侧悬挂有“中国
烟草”徽标,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烟草公司专供”字样。当日下午,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
称本县烟贩子韩某委托甲县鸿达货运站从外省运输一批走私卷烟回本地销售,即将于2个小时内
运抵县城。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指派稽查人员小王详细了解本县辖区内烟酒商店业态的经营
情况,小王通过信息系统调取了县城35家名烟名酒店一季度以来的进货数量,并提出了相应的
管理建议。针对甲县卷烟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甲县烟草专卖局制定了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联合
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于4月11日—20日开展了一次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执法人员小付因刚从其他岗位调入专卖执法岗位,尚未取得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其所出示的检查证是向本单位小李借的。被检查人小王认为小付在没有取得执法检查资格的情况下开展执法工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向G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举报投诉。
2015年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张某店内查获A品牌真品卷烟8万支,涉案金额3.2万元。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相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店内,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及其雇员肖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肖某称已销售A品牌卷烟50条,涉案金额4000元,与账册记录相符。据查实,张某28岁,精神状况正常,2010年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3年4月14日,因销售假烟金额较大受到行政处罚,并被甲县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2014年9月8日因无证零售烟草制品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