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6年12月投入使用设备1台,原值为500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7年年末,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35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首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确定2008年起折旧方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净残值为0)。2008年年末,对该设备再次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25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净残值及折旧方法不变,则2009年对该设备应计提的年折旧额为()元。
甲公司自行建造某项生产用大型设备,该设备由A、B、C、D四个部件组成。建造过程中外购设备和材料成本3660万元,发生人工成本600万元,资本化的借款费用960万元,安装费用500万元,为使其正常运转发生测试费300万元,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180万元,员工培训费60万元。2011年1月31日,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预计该设备整体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A、B、C部件的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D部件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税法规定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按5年计提折旧,且预计净残值为零。对于该设备,税法与会计初始计量没有差异。甲公司预计该设备每年停工维修时间为15天。
2011年,因设备处于投产初期,未能满负荷运转,甲公司当年亏损720万元。
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甲公司于2012年1月31对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以新的部件E替代了A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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